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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恋中房产纠纷常见(10大)问题|案例+解析(3)
婚 后
3.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。
第七条
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按照《婚姻法解释(三)》第七条的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房屋作为货币出资的一种转化物或替代物,又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,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。
4.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
第七条
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5.按揭贷款购置的房屋
(1)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(2)婚内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置房产,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,婚内还贷部分实质上是夫妻婚内共同资金固化到夫妻共同房产上,只是财产的表现形式发生改变,财产的共有性质并未改变。离婚时如尚存未还清的房贷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夫妻共同承担。
6.卖婚前房产换来新房算共同财产吗?
当事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其婚前财产,其婚后出卖所获得的卖房款应当属于其婚前财产。其婚后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购房款为当事人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,为其婚前个人财产。在离婚时,可以对新购买的住房价值进行评估,对于评估价值超过当事人卖房款的部分,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也就是说,假如孙当事人卖婚前购买房子的卖房款为80万元,婚后购买住房经评估后价值为120万元,则超过8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当事人主张新房的所有权,只需要给付其配偶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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